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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查署長僭建 執法不外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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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鍾泰質疑,區載佳交由下屬調查自己寓所是否僭建,欠缺公信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聶曉輝)特區政府積極打擊僭建現象,但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署長區載佳卻捲入僭建風波中。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區載佳的寓所懷疑有僭建物,卻交由下屬跟進事件,而非聘用獨立人士處理,「下屬查上司」欠缺公信力。區載佳重申,他的個案屬於一般投訴,按規定須交由政府部門處理,不宜假手於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亦強調,政府部門的責任是執法,不能將執法工作外判予獨立機構,由屋宇署人員檢視區載佳寓所的做法並無不妥。

 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特別會議上,工程界議員何鍾泰指出,區載佳位於港島大坑的寓所早前被指懷疑有僭建物,由於區載佳職責是監督建築事務,本身已有身份衝突,而將個案交由下屬「自己人查自己人」,質疑區載佳運用特權,欠缺公信力。他又批評,區載佳早前提及他在露台加裝窗戶符合4項豁免條件,卻從未向外公布,質疑有關做法有問題。

自辯:趟窗封露台不涉改結構

 區載佳在回應中指出,所有建築物內的工程,如沒有涉及結構改動可豁免,並重申他的寓所以趟窗圍封露台,不涉及結構建築工程,故獲豁免,而工程亦沒有涉及加高露台及阻塞水渠。他強調,由於自己的個案屬於一般投訴,按規定應交由政府部門處理,故這是正確的做法。

 林鄭月娥表示,不明白何鍾泰所作的指控。她指出,政府部門的責任是執法,不可外判予他人,故由屋宇署人員檢視區載佳的寓所,做法並無問題。她又不認同任何人有「無尚權威」的指控:「這並非法治所容許,如需要執法,無論涉及的人是官員抑或特首,亦是責無旁貸。」她指出,不能因為害怕被質疑偏袒而將執法工作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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