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960年代擔任保良局主席的已故名人陳超常妻子陳何麗娟,於2005年逝世前與侄女開立聯名戶口,侄女先後提走戶口內共5,900萬元,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匯豐銀行於高院興訟追討款項。高院昨頒下判詞判處侄女敗訴,指她於死者臨終前,運用不正當影響力奪取其財產,行為並不光彩,下令她交還逾4,000萬元。
原訴人匯豐銀行以死者陳何麗娟的遺產管理人身份,狀告死者55歲侄女何婉萍,要求法庭下令她交回與死者開立的聯名戶口內的5,900萬元。
官指不正當奪產行為不光彩
高院暫委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直斥答辯人虛構故事,不接納她與死者同住一段長時間,更不信死者待她猶如親生女兒。高官指死者在臨終前受到答辯人無微不至照顧,所以向她提供金錢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以2人的關係,答辯人竟可得到千萬計現金,可說是不成比例,高官只能解釋答辯人在一些事情上「作故仔」。
高官認為答辯人在死者臨終前數個月,正處於留院的虛弱時期,不斷運用不正當影響力取得其資產,答辯人的行為十分不光彩,故下令答辯人須就2001至2005年間,從與死者的聯名戶口內提取的款項、保險戶口內的款項,及死者擁有公司Angel Dream的資產及股票等逾4,050萬元,交還予原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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