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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叔陳達志串謀3名人士詐騙2間上市公司,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被拒保釋還柙候判。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人稱「Ba叔」陳達志,因串謀3名人士詐騙2間上市公司中國環保電力(現稱中國富強集團)及中洲控股(現稱中科環保),其中3人被裁定13項串謀詐騙等罪成,而「Ba叔」亦因早前已承認相關控罪,4人原本一直獲准保釋,須即時還柙,「Ba叔」的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其代表律師指「Ba叔」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應受保護,法庭最後批准他於還柙期間得到特別看管。
法官未宣讀裁決理由,已裁定首被告韓明光(43歲)、次被告鄒浩東(50歲)及第3被告賴麗芹(又名賴錦彤、44歲)共13項串謀盜竊、串謀詐騙、盜竊及發布虛假陳述控罪罪名成立,他們共串謀詐騙中國環保電力及中洲控股7,200萬公款。韓明光只被裁定第14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另全部控罪成立,法官即時取消各人保釋,下令還柙。
盼交求情信 獲押後判刑
法官將分3部分宣讀判詞,包括案件的歷史背景、證供以及分析和裁決,預料要3至4日才讀完。至於早於2006年時已承認控罪的「Ba叔」陳達志(64歲),原定昨天判刑,其代表律師表示,「Ba叔」有多封由親友撰寫的求情信,以及希望索取其背景報告後再作判刑。法官最後批准押後判刑,但拒絕「Ba叔」繼續擔保。
法官裁決時指,深信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的「Ba叔」早前已承認控罪,相信他會盡一切努力如實將事件供出。考慮「Ba叔」的教育背景不高,認為他是依賴韓明光及鄒浩東的專業知識來處理各樣的文件,而以「Ba叔」的英文水平,需要多項的理解去明白文件的內容。
待友如「黃大仙」官指誠實證人
法官又指「Ba叔」是頗成功的商家,他所做的事亦是基於對他人的信任,即朋友有什麼要求都會答應,因而有「黃大仙」稱譽。而韓明光及鄒浩東就是利用「Ba叔」的性格而欺負他,而「Ba叔」亦對自己「黃大仙」這個稱譽感到自豪,從以上各點,法官認為「Ba叔」是誠實可靠證人。至於其餘3名特赦證人,法官亦認為他們的口供回答直接,接納他們的證供。
此案於2008年4月開審至今已達3年多,「Ba叔」於2006年承認部分控罪,並轉做污點證人頂證其他被告,當中有被告多次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轉換裁判官及要求廉署提供內地當局調查所得的資料等將案件一再拖延。
收柙獲特別看待 鞠躬謝法官
「Ba叔」昨在多名親友陪同下出庭,當法官決定將他還柙時即面色大變,沒精打采,後法官批准其在收柙所內得到特別看管,他即時向法官鞠躬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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