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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再次強調不能「特赦」僭建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香港紅磡馬頭圍道舊式唐樓上周發生大火,奪去4人的寶貴生命,再次敲響舊樓僭建及「𠐟房」的警號。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當局會四管齊下處理香港的違例建築,將以2,700萬元聘請顧問點算全港僭建物數目,又巡查全港4.1萬幢舊樓僭建物的清拆進度;明年初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並以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加強對「𠐟房」的監管;又計劃於今年10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賦權屋宇署人員在合理條件下,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僭建物的單位巡查。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樓宇僭建物執法問題。有議員表示,「𠐟房」問題日趨普及和嚴重化,現時「𠐟房」已蔓延至美孚等非舊區,促請港府盡快取締。
「𠐟房」工程列入監管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坦言,「𠐟房」最常見危機為樓宇超負荷、漏水及消防安全等問題,但不宜一刀切取締「𠐟房」,否則草根階層將缺少市區的住屋選擇;當局應以規管模式處理有關問題,包括把「𠐟房」工程列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解釋,日後「𠐟房」工程會分不同級別,例如第一級別均需由認可人士進行工程。
目前,屋宇署要進入單位巡查違例建築經常遇到極大阻力。區載佳表示,最常遇到的問題包括單位沒有人應門,或直接被拒絕內進,雖然法例有賦予權力讓屋宇署強行入內巡查,但他指只適用於特定個案。
符兩條件才能「特赦」
林鄭月娥亦稱,無論「𠐟房」或山頂豪宅僭建投訴,屋宇署人員均難以入屋,令執法行動增添阻力。她表示,當局10月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屋宇署人員在合理條件下,可向法庭申請容許入屋巡查的手令。林鄭月娥回應立法會議員擔心有關權力過大時表示:「議員一邊要求加大執法力度,一邊卻不賦予權力並不合理。」
就現存的僭建物問題,林鄭月娥再次強調不能作出「特赦」。她認為,若僭建物要獲得保留,必須符合「相當普及」及「有繼續使用的合理性」兩個條件,惟多數業主基於貪心而興建僭建物,「興建多一層,或把露台圍封,令自己有更多地方使用」,她形容此為一己私利,純粹為滿足個人慾望,是不能接納的原因。
逾5萬張清拆令未執行
另外,屋宇署過去10年就僭建物發出約40萬張清拆令,至今卻有逾5萬張未有執行;過去6年警告通知則發出3.9萬張,但當中3.2萬張至今仍未獲業主處理,即82%違例建築仍繼續存在。林鄭月娥承認,現時清拆令執行不理想,外界近日建議增加罰款,加強阻嚇力,當局會作出研究。區載佳則稱,有業主收到清拆令後即時上訴,令當局未能作出檢控,而已檢控的個案,法庭卻考慮到業主的實際經濟情況,判處罰款的金額不太高,令清拆令阻嚇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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