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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促請銀行業界提升對客戶的私隱保障措施,以客為本。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自八達通被「踢爆」出賣客戶資料後,公眾對個人私隱關注度大幅提高。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首5個月,接獲45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18%。公署早前查察10間銀行信用卡申請表,發現大多數銀行仍然採取「綑綁」方式,未有容許客戶行使自主權,拒絕銀行轉移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或接收其他直銷電話。另外,公署證實,4間銀行違私隱例轉移客戶資料,公署遂向永亨銀行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改善。公署又促請,銀行業提升私隱保障措施,勿只做到「最低要求」。
私隱專員公署去年10月發出直銷活動指引,建議企業機構設計服務條款、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等文件時,用字須簡單易明、字體不能太小、容許申請人選擇拒絕把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等。公署早前向本港10間銀行信用卡申請表,展開循規查察,發現大部分被調查銀行只依照部分指引,例如:把申請表字體放大、以清楚字眼通知客戶其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轉移資料的對象類別等。
僅4銀行提供「拒絕權」
至於信用卡申請表有否提供「拒絕」(opt-out)空格,讓客戶選擇拒絕接收相關的直銷資訊,公署則發現,10間銀行中,只有渣打、交通銀行、星展及中信銀行國際有提供此選擇。�琤矷B永隆等6間銀行,均沒有依照指引。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坦言,有關銀行做法不理想,希望銀行容許客戶有自主權,提升客戶保障措施,「不應只做最低的要求」。
公署公布4間銀行把客戶資料轉移予第三者的投訴報告,涉及花旗、富邦、中國工商及永亨,4宗投訴均有違反私隱條例。有事主在永亨銀行開設儲蓄戶口後,收到另一集團的保險公司的推銷。公署指出,根據調查,花旗、富邦、中國工商於轉移客戶資料時,均有金錢得益。投訴發生於2008至2009年,有關銀行已採取改善措施。但永亨銀行未有補救措施,故被發出執行通知。
2宗直銷電話投訴定罪罰款
公署今年曾經把2宗牽涉直銷電話的投訴個案轉介警方,涉及公司已被定罪及罰款。針對「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香港客戶中心協會於去年7月,推出專業守則及認證計劃,至今有12間企業機構自願參與,包括中銀、 中銀人壽保險、匯豐電話理財中心,以及一間廣州直銷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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