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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稅務局4名職員連環犯錯,令一名納稅人評稅表,先後5次寄到兩個錯誤地址。糾纏5個月後,納稅人親往稅局,方取得評稅表及更正地址,但部分錯寄的評稅表卻「下落不明」,該納稅人個人資料可能已外洩。私隱專員蔣任宏批評,稅局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稅務局回應指,今年4月起更新報稅表,把更新地址欄目加入報稅表,改善電腦系統及加強職員培訓,減低出錯機會。
跟進職員錯寫居住單位
事主於2008年5月把報稅表寄回稅局,但稅局臨時文員錯誤把另一納稅人的更改通訊地址文件,夾附於投訴人的報稅表內。另一稅局職員更新資料庫時,沒有發現問題,結果令評稅表誤寄。及後信件「彈回頭」,負責跟進的稅局職員再次犯錯,誤把事主居住單位由F室寫成A室,令評稅表再次寄到錯誤地址。
派員追尋錯寄稅表不果
同年10月,事主還未收到評稅表,向稅局發出4封查詢電郵,均不獲回覆。稅局一名稅務主任沒有調查清楚,就先後3次把評稅表副本寄到錯誤地址,但3次都沒有「彈回頭」。最終,事主須親往稅局,始取得評稅表副本及更正地址。稅局事後兩度向投訴人致歉,並派員追尋寄錯的評稅表「下落」,但不果。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認為稅局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由於當局立刻採取補救措施,故專員沒有發出執行通知。蔣任宏昨日表示,對稅局不同部門4名職員連環犯錯,感到非常遺憾,反映稅局職員意識不足。蔣任宏認為,評稅表載有敏感的個人資料,當局知悉職員犯錯後,應即時追尋寄錯的稅單,減低事主風險。
稅局:已採措施防出錯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今次屬人為失誤引起的個別事件。自今年4月起,該局已把更改地址欄目加入報稅表內、改善電腦系統更改地址功能、設立機制,自動抽查更新地址的個案,供主管人員覆檢、主管人員每日須最少覆檢10%以人手輸入更新地址的個案、提醒職員更新納稅人的資料及地址時須小心。如有郵寄不達的情況,須確保地址正確,方可再次寄出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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