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際操作來看,民間借貸已儼然一條完整的資金供應鏈,各得其所,但潛藏著巨大的風險。」記者從部分擔保公司了解到,目前大多公司僅有一兩單壞帳,尚屬可控範圍。但知情人士卻擔心,儘管部分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也有相關風險體系,比如限制貸款額度等,但因沒有納入監管體系,「融資企業儘管從單一擔保公司貸款額度受到限制,但他可以從其他不同的公司重複貸款,這樣下來累計的風險完全不可控。」
更有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為了規避政策風險,超出4倍利率的部分,大多採用自然人借款方式,或者以其他費用的形式沖抵。尤其目前越來越多出現的所謂投資公司的放款,大多靠朋友、親戚等信用維繫,但問題是借貸企業高成本下未必就有好的產出,甚至出現拆東牆補西牆的情況,潛藏巨大的違約風險。
專家促放貸立法
中山大學教授林江指,民間借貸大行其道是因為其符合利率市場化,內地銀行業也應該讓利率市場化,這樣民間資本有可能再次流入銀行體系。目前民間借貸盛行,是因為銀行借貸不能滿足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相關部門應當鼓勵金融創新,並加快相關立法,促使放貸具有法律依據,並逐步將其納入監管體系內,使民間借貸陽光化,從源頭防範此類融資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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