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演藝界,特別是電視圈有個獨特術語:「秘撈」。形容有人在主職之外,也秘密兼職其他工作,賺取外快。
今時今日的打工仔,多數身懷多張刀,有多面技能,否則,難以應付來自五湖四海的競爭壓力。部分打工仔,有機會在同一機構中,發揮他原來工作崗位以外的技能,老板讚賞,另發津貼,打工仔也樂意接受。
例子一是:Tommy本身是文員,但他喜歡玩電腦,會修硬件,會寫程式。起初,他是見義勇為,當公司電腦系統發生毛病,他提出建議,補救成功,上司大為賞識,於是,請他兼任電腦員,每月多支若干津貼。
例子二:國強採而優則編,轉任某報編輯一段日子。最近,他又為報館寫一段專欄,另外,又為集團旗下的雜誌寫一段稿,月支稿費若干。這些都是上司同意的。
我既不贊成秘撈,亦不鼓勵在自己的公司內兼任有薪津的工作。
光天化日之下,並無秘密,任何秘密始終會通天,上司知道你秘撈,就算忍住不採取行動,始終對你有戒心,不敢重用。
至於有薪津的兼職,最終會分薄你在上司心目中的好感。以Tommy的例子來說,和一般文員相比,Tommy人工(加上兼職)高得多;以電腦員的工作來說,Tommy的本職是文員,不可能放太多時間在電腦方面。於是,老板又認為不必加太多人工,正式是兩頭不到岸。
例子二的國強,也是一樣,老板會將他在集團內的總收入來計算,一算之下,他的收入已比一般編輯豐厚,何必加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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