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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鏗指出,女性與男童發生性行為,只能控以非禮罪。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雁翔)香港對保護心智未成熟少男、少女的法例迥異。俗稱「衰11」的「與未成年(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是專門為保護女童而設,若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性交,更有可能面對終身監禁的刑罰,但對於未成年的男童卻沒有特定條文保護。有律師指出,如有女性與未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只能控以非禮罪,法例保障男女大不同,非禮罪刑期長達10年;如兩人進行肛交才有可能面對終身監禁的刑罰。
律師梁永鏗指出,現時法例上未有針對未成年(即16歲)男童「風化案」而設的法例,如有女性與男童發生肛交以外的性行為,只能以非禮罪起訴。
非禮罪最長刑期達10年
換言之,援交男童若與客人進行肛交以外的性行為,客人有機會被控非禮罪,即使被告以兒童同意進行性行為作辯解,控方仍可以作出起訴和入罪,因為法例不容許16歲以下人士在自願或非自願情況下,被他人非禮。
他指出,非禮罪最長刑期達10年,而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的「衰11」是《刑事罪行條例》中第200章第124條,可處監禁5年。如男子與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更有可能面對終身監禁的刑罰。他認為,法律上有足夠能力保護少男少女。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告和受害人的年齡,例如40歲女性與15歲援交男童性交,或40歲男性與15歲援交女童性交,將面對較重的刑罰。
同性客肛交刑罰或更重
另一方面,如21歲以下的援交少男與同性客人進行肛交,則有機會面對更重的刑罰。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18C條,男男肛交可處終身監禁,是客人與援交男都需要面對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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