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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蓮香樓。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老牌酒樓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於2008年逝世,觸發同居女友韓怡與顏的6名子女爭奪逾億元遺產。鑑於遺囑正本散佚就會被假定作廢,法官評估證供後相信顏臨終前5年與韓怡關係轉差,決定收回原本留給她的25%遺產而毀滅遺囑,但未能趕及另立新一份。高院昨判子女一方勝訴,估計全數遺產將由6名子女平分,韓怡不獲分毫。
與顏志人(享年88歲)同居24年的韓怡(55歲),指顏承諾把四分之一遺產留給她,要求法庭宣告其2003年的遺囑有效,但顏的6名子女(44至65歲)則認為父親已撤銷遺囑;隨著高院昨判遺囑無效,相信會視顏為無遺囑人士處理,逾億元遺產由子女平分,與顏無名無份的韓怡不能繼承遺產。
女友仍享半山豪宅35%業權
儘管如此,顏志人生前曾把部分資產轉予韓名下,她至少仍安享東半山豪宅玫瑰新村單位35%業權,及神思製衣有限公司的30%股份。
長房次女瞻華及二房長子令仍昨到庭領取判辭,未有回應判決。另顏志人早於2007年把蓮香樓股權轉售予姪兒顏尊輝,相信遺產不包括蓮香樓股份;蓮香樓公關部表示,案件與蓮香樓沒有直接關係,故不作評論。根據《遺囑條例》13條,立遺囑人可透過將遺囑燒毀、撕毀或以其他方法毀滅而撤銷遺囑。判辭指出,由於沒有人提出顏曾把遺囑正本交予第3者保管,故法庭會先假定他已廢除遺囑,由韓怡去說服法庭推翻這個假設。
指抹黑子女望法庭相信兩人恩愛
判辭指出,韓怡把原本不獲分遺產的長房長子尊彝塑造成自大古怪的忤逆子、次子尊理生意頭腦差、二房次子令朱與妻子都不時觸怒顏,但法官認為韓存心抹黑子女一方,寄望法庭相信她與顏一直恩愛如昔。判辭指出,畢生愛面子及權威的顏,晚年身體轉差,2006年開始失禁,長女信華及瞻華供稱,不只一次目睹韓怡斥責父親弄髒地毯及衣服,法官認為那對顏這種男人明顯是不快經歷。顏2007年跌倒後要撐枴杖,洗澡也要傭人從旁協助,但韓不肯為對方更改睡房設施,反而專注製衣廠業務,不時返內地工廠。
晚年另覓居所 顯示與女友關係轉差
子女一方指出,父親於2006、2007年間另覓杏花h居所,打算與韓分居,雖然韓解釋顏只是想避開玫瑰新村大維修的噪音,但法官發現時間上不吻合,認為子女說法較可信。法官認為若顏當真著緊韓,就會把遺囑下落告訴她。法官指出,考慮到顏晚年與韓關係轉差而與子女更密切,其近身女傭供稱顏曾透露會改遺囑,而子女一方又異口同聲指出父親表明不留資產予韓,裁定顏生前已毀滅遺囑,判韓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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