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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藏3電槍被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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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員將涉嫌無牌藏有電槍男子帶署扣查。 香港文匯報記者蔣焯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蔣焯文、杜法祖)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根據線報,昨晨掩至沙田一間運輸公司拘捕一名貨車司機,在其貨車及沙田寓所共搜出3枝電槍,其中2枝威力強大,可輸出高達32萬伏特電力,足可於數秒內致人於死地。警方目前正追查該批電槍來源、疑犯擁有電槍目的及是否干犯其他罪案等。

釋放32萬伏特電力 極速殺人

 被捕貨車司機姓陳,43歲,涉嫌無牌藏有槍械被通宵扣查。檢獲的3枝電槍,俱為黑色,約5乘3吋,呈長方形,其中2枝標示可釋放高達32萬伏特的電力,而警方則表示應是32萬伏特。據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就算是32萬伏特電力,亦足可在數秒內致使心臟停頓而死亡。另外一枝電槍威力相對較弱。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陳偉文署理督察表示,初步相信3枝電槍均由疑犯擁有,惟其目的及是否曾使用干犯其他罪行、疑犯是否有黑社會背景,及該批電槍的來源等,均需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展開深入調查後,昨晨7時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探員帶備法庭搜令,掩至沙田安睦街28號一座工業大廈內的目標運輸公司搜查,結果在停車場一輛客貨車內搜出一枝強力電槍,當場將車上司機拘捕,隨後再將他押回沙田瀝源h的公屋住所,再搜出另外2枝電槍。

 根據香港法例,「電槍」屬於「槍械」一種,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管制,除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外,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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