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梅媽覃美金於2007年底為籌錢打爭產官司,將女兒梅艷芳位於跑馬地雅仕閣連平台單位,以900萬元出售套現,並以多於市價13,000多元的金額租住,但聲稱事前已跟買家張叡及其公司誠偉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口頭協議,待爭產官司定案後,會多付200萬元購回上述單位,期間不得未經同意轉售與第三者,惟買家否認有該口頭協議存在,稍後將單位轉讓。梅媽因此興訟高院,昨日卻敗訴而回。
法庭於判詞指,有關口頭協議如此重要,為何不正式納入書面合約內,而且連幫助梅媽處理轉售樓宇事宜的律師也不知有關口頭協議的存在,法庭質疑梅媽的可信性,故裁定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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