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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組) 一名淫賊15年前夥同2人到上水旭蒲苑一單位搶劫,劫走一對兄弟及其2女友財物後,淫賊趁2同黨出外再搜掠事主的報紙檔時,脫去2女事主衣服拍下裸照,威嚇不得報警,期間更強姦一女。淫賊去年因犯藏毒罪,才揭發涉姦劫案,他昨於高院承認3項控罪,被重判12年監禁。
現年34歲的被告曾龍威,當年犯案時只有19歲。他昨於高院承認1995年9月7日,在上水旭蒲苑一單位搶劫,及非禮事主X及強姦事主Y。控方指曾染毒癮的被告,於去年犯下藏毒罪,被警方提取DNA樣本,證實與當年Y被侵犯後,於陰道內找到的精液樣本吻合,警方遂於本年1月拘捕被告。
求情稱10年無犯案儲錢開餐廳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有10項刑事案底,又曾加入黑社會,但過往10年沒有再犯案,期間更擔任廚師努力儲錢,於去年花20萬至30萬元開設茶餐廳,但最後生意失敗,令他鬱鬱不得志,最後依靠毒品解悶,於去年11月被判入喜靈洲戒毒,現有年僅1歲女兒,持雙程證的內地妻子難以照顧,律師懇求法庭考慮輕判。
法官判刑時怒斥被告經策劃行劫4名事主,拍下女事主裸照威嚇不可報警,且在事主認為是最安全的地方向其施暴,案情十分嚴重,遂重判被告12年監禁。
案情指,被告於15年前因缺錢,被2同黨唆使到上址行劫,19歲男事主被頭戴飛虎冷帽的賊人扼頸制服,且用牛肉刀將其大腿刺傷,賊人認出他是報紙檔老闆,其中2賊掠去其報檔鎖匙和銀行提款卡,離開到報檔搜掠及提款,男事主與兄長及2名女友同被綁上雙手及以膠紙封眼,由被告單獨看守。
失2同黨聯絡 警暫未能拉人
其後被告將事主兄弟2人的女友X(16歲)和Y(17歲)拉入房內,表示「唔駛驚,我淨係同你�]影相,唔會搞你�]」,以刀割開2女衣服拍下裸照,威迫她們不能報警,又撫摸2人私處,其後被告將Y強姦。男事主曾要求賊人不要騷擾2女,但不獲理會。被告指已失去2同黨的聯絡,警方暫未能拘捕其2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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