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康樂文化事務署2名中央訂票處票務女助理,涉嫌當值期間應紅館小食店東主要求,利用職權購入近千張總值21.5萬元的各類演唱會門票,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監禁刑罰無可避免,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6日,待取2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才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2名被告梅淑明(37歲)及黃曉明(33歲),向小食店東主提供城市電腦售票網的最新情況,並在當值期間協助購票,這不但違反公職人員守則的行為,亦剝奪了普通排隊市民的選擇權。而他們亦因此獲得以信用卡購票所得的積分及現金回贈,令他們購物時減少費用,這雖是間接饋贈,但接受了便已屬犯罪,因此裁定2人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
裁判官判辭指現在社會進步神速,經濟及交易市場不斷有新產品推出,法律理應追上時代步伐,因此,被告獲取信用卡簽賬積分亦屬饋贈或報酬,接受便已是犯罪的行為。
案情指,2名被告於2005年1月8日至2009年12月28日期間,在當值期間以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卡,替紅館小食店東主鍾文寬提供城市電腦售票網的最新情況、預留及購買門票,並因而獲得一部遊戲機及信用卡回贈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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