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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醫院移植受愛滋感染器官給病人,醫師洪健清(左)、醫務秘書譚慶鼎(右)表達歉意。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已知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人遭受愛滋感染高風險。台大醫院昨(27日)晚馬上召開記者會解釋事故起因,指是院內人員查閱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時發生認知錯誤,並已主動向病人與其家屬致歉及說明原委。這是台灣首次發生器官移植可能導致病人感染愛滋病事件。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全案的責任歸屬,將於調查完畢後,衛生署視情節給予台大醫院適切的行政處分。台大醫院昨天表示,將會3日內提交事件調查報告,現已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給予預防性緊急投藥等補救措施。
據台灣傳媒報道,事件中捐出器官的愛滋感染者是一名37歲男子,他24日發生墜樓意外後送往新竹南門醫院,其後失救喪生,由家屬主動聯絡台大醫院進行器官捐贈,過程中並未向地方衛生機關查詢。其母親事後得悉兒子患有愛滋感到震驚,並稱一直不知情,對於事故感到內疚。
南門醫院稱,整個器官摘除過程由台大醫院的團隊處理,南門醫院僅提供手術室,院方對於男子是列管愛滋病人的身份並不知情。目前,器官已捐贈給5名病人,其中4人在台大醫院,1人在成大醫院。
為病人移植受感染器官的成大醫院稱,26日晚得知捐贈者愛滋病毒抗體陽性反應,27日馬上讓病人服用抗病毒藥物,並開會討論如何善後。家屬知情後也很憤怒,院方展開檢測及投藥,必要時進行心理輔導。據指,與是次手術較密切的其中6名醫護人員,也開始服用抗病毒藥物。
台大人員未按程序查病歷
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晚召開記者會,對於這項疏失表達歉意,也會檢討原因,院方將待檢討報告完成後,再決定懲處失職人員。
譚慶鼎指出,此事件發生原因,是因為院內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未按標準程序上以電腦檢視書面報告,對於口頭的「reactive(陽性)」、「non-reactive(非陽性)」產生認知錯誤,以致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人。
服藥遏毒 半年方知結果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指出,台大醫院並不知道這位捐贈者是個愛滋感染者,地方衛生局基於保護感染者隱私,也不會讓感染者身份曝光。
洪健清說,「現在無法得知病人是否已經感染愛滋」,已知輸入愛滋感染者的血液時,愛滋感染率將達9成以上,至於移植感染者的器官,器官內的血液帶有愛滋病毒,病人感染愛滋的可能性很高。
在加護病房內的台大醫院4名病人,尚未脫離器官排斥的險境,也未確認是否遭到感染,但是院方已進行愛滋預防性緊急投藥,能抵抗愛滋病毒。他估計,植入感染者器官的患者預防服藥2星期後,即可大幅抑制愛滋病毒複製能力,至少要連續服藥2個月,預計6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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