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4歲「宅男」,在網上認識自稱欠債800元的12歲女童,提議與她進行性交易,並先後叫女童出售60多張裸露和自慰的照片,但一直未有支付分文,又更企圖用淫照要脅與她性交。後來女童淫照被人上載到「香港高登」網站討論區,警方介入調查。「宅男」日前在區院承認管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昨被判入獄32個月。
告誡網上行為受法律規範
暫委法官敦啟安在判案時指,香港不少男性終日沉迷打機及上互聯網,缺乏正常社交生活及與別人相處技巧。被告自小學業成績差,不獲父母認同,自我形象低落。法庭現告誡此類「宅男」不應受互聯網虛擬世界影響,每個人均受道德及法律規範,不能任意妄為,一旦失手被擒,將面對重囚,所以凡事應小心謹慎,雖然被告坦白認罪,節省受害人出庭作供所面對的尷尬,但法庭亦需嚴懲被告令人髮指的行為,乃判被告入獄32個月。
任職煤氣安裝技工的被告黃兆康,被控促使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以及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根據被告的心理醫生檢驗報告顯示,被告絕非性變態或孌童癖,被告只不過想透過互聯網尋找性伴侶,但忽略女童的年齡而加以操控對方。
被告倡欠債肉償 女童開價千元
案情指,2008年8月至10月期間,女事主透過網上MSN認識被告,並把她的照片傳給被告。被告其後在網上向她索取私處的特寫照片,被告照做。女童其後自稱在網上銷售隱形眼鏡生意失敗欠債800元,被告提議與她進行性交易賺錢還債,她開價1千元及要求「戴套」,但最終告吹。
女童在1個多月內多次透過電腦向被告傳送64張裸露胸部、私處及自慰的照片。被告更提出每月付款包養她,條件是要每周跟他性交,但事主卻不斷推搪,後來女童的同學在「香港高登」網站一個聊天室內見到女童的裸照,警方介入調查和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起回共129張女童的照片,其中64張為裸照,25張是她自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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