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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料顯示,外號「長毛」的梁國雄多次有因「暴力抗爭」而有多項被檢控紀錄,直至2000年被控判藐視立法會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14日。不過,梁國雄出獄後繼續肆意「暴力抗爭」,即令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後,亦曾多次被檢控及被判罪名成立。
早於90年代,身為「四五行動」的成員,梁國雄已先後有14次被檢控紀錄,其中11次罪名成立,最早一次是79年聲援為油麻地艇戶爭取上岸的人士時,被控行為不檢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在2000年5月25日,當時身任「四五行動」成員的梁國雄,與古思堯在1999年10月特首答問大會中高聲抗議,被判藐視立法會罪名成立,礙於梁國雄之前亦曾觸犯同一罪名被判緩刑,連同該次判罰,被判即時入獄14日。
梁國雄出獄後,不斷在社會舉行所謂的「抗爭」。01年5月他與古思堯,抗議警方「濫用警權」時,展示塗污的區旗,在西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和3,000元;06年4月29日,梁國雄連同區議員「阿牛」曾健成、陶君行等,為抗議東隧加價,駕車堵塞東區海底隧道九龍入口,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偉權裁定阻街罪成,判監12日,後來獲高院判全部上訴得直而推翻定罪。
在07年6月3日,梁國雄衝擊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現任教育局局長)官邸,示威期間擅自衝入屋苑,期間有人毆打警員,3名警員遇襲受傷,經審訊後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襲警罪脫,被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梁國雄其後自爆自己被安排到天水圍小學髹壁畫。07年12月,梁國雄又因去年12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到禮賓府演講時,在門外燒車胎抗議,涉嫌推撞警員而被控襲警。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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