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判監1月以上可失議員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2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根據《基本法》第7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二)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三)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四)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五)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2/3通過解除其職務;

 (七)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2/3通過譴責。

相關新聞
遏暴 拘提長毛七惡 (圖)
被捕者起底:1.梁國雄 香江暴力 最壞示範 (圖)
被捕者起底:2.黃洋達 自比「皇上」 屢煽作反 (圖)
被捕者起底:3.鄧建華 「偽港大生」 粗口辱警 (圖)
被捕者起底:4.陳倩瑩 示威「悍女」 堵路被拘 (圖)
被捕者起底:5.黃永志 社民「黑哨」 衝擊常客 (圖)
追緝叉頸V煞 警已掌握身份 (圖)
法例與罰則
林瑞麟:政治檢控說法不合理 (圖)
姜靈彰——「小長毛」真幫兇
判監1月以上可失議員資格
近期示威活動衝突事件
的士挨撞剷工地 連撼3修欄工1命危 (圖)
中四生校內跳樓 網留5000字遺言 (圖)
「舞林高手」家失火 夫破門救妻燒傷 (圖)
明愛滲水當漏氣 急症室癱瘓3小時 (圖)
腐液潑妻認誤殺 醋夫稱受挑釁
廟佳桑拿案重審 東主洗黑錢囚2年
淫師上訴甩難 官斥有違師德
非禮毆打女童 無業色魔認罪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