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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佳桑拿案重審 東主洗黑錢囚2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2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廟佳桑拿負責人柳漢強2005年因管理色情場所被警方拘捕,揭發他於9個月內從2間桑拿場所的銀行戶口內提走1,745萬港元,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昨主審法官李素蘭基於案件拖延至今已有6年時間,而案中沒有涉及跨國成分,乃判被告入獄2年。

案件拖延6年 無涉跨國成分

 控罪指54歲被告柳漢強於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處理1,745萬元犯罪得益。案情指油麻地廟佳桑拿及尖沙咀新龍濤樂桑拿分別由2間公司經營,被告是該2間公司銀行戶口的其中一名支票簽署人。2名臥底警員於2004年11月16日奉命到新龍濤樂取證,警方於2005年6月13日掃蕩2間桑拿,在廟佳桑拿的19個房間中找出大批潤滑劑、安全套及曾使用的安全套。

被告9月內戶口提走1745萬

 被告於2005年6月27日因管理賣淫場所被捕,警方翻查廟佳桑拿及新龍濤樂桑拿的賬目,發現涉案9個月期間,曾有逾1,900萬元存入2間桑拿所用銀行賬戶,被告以2,217張支票取走1,745萬元。被告2004至2005年向稅局報稱任夜總會經理,年薪24萬元。控方認為,2間桑拿賬目及警方在桑拿搜出用過的安全套,顯示桑拿與賣淫行業有關,相信被告提取的款項為犯罪得益。

 法官李素蘭昨日在判案時指,被告由被捕至被定罪涉及的時間長達6年,而拖延非由被告所造成,故法庭會給予一年的額外折扣。量刑起點為3年,減去一年的減刑折扣,乃判被告每罪入獄2年,同期執行。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表明被告會提出翻案上訴,而控方將就警方在他寓所檢獲的現金珠寶首飾,以及在被告名下銀行戶口內的存款合共400萬港元提出扣押令,有關申請將於11月18日進行聆訊。至於被告首次面對管理色情場所獲判無罪的訟費申請,則於下月6日處理。

臥底與警夾口供 8人獲釋

 柳漢強與另8人原被控串謀管理淫窟,案件2006年在區院開審,其中一被告的妻子吳惠冰向法庭提供偷錄聲帶,顯示臥底警與警員夾口供,法官因對證供存疑,釋放所有被告。律政司上訴,最終只得柳漢強重審。吳則因偷錄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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