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執教鞭20年中學男教師,被指以安慰失戀作藉口,晚上駕車載16歲女學生到幽靜的「拍拖勝地」,期間主動提出擁抱及親吻,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等3項罪成被重判入獄6個月。
猥褻意圖未達嚴重標準
教師不服上訴,昨獲法庭裁定3項罪名上訴得直,定罪擱置。惟法官於判詞中斥責上訴人為人師表,卻不懂避嫌,認為有違師德。
判詞指,上訴人曾永祥(46歲)面對的控罪為「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除了要考慮年齡,最重要的是有關作為是否嚴重猥褻,須視乎作為的性質及涉及身體的部分,而法庭認為上訴人的行為並非嚴重的猥褻,雖然2人的年齡及身份可推斷被告有具猥褻的意圖,但未達至嚴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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