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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設立強積金的目的是幫助打工仔儲蓄「養老」,目前規定年滿65歲才可提取供款。積金局一個小組正研究,市民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措施。經研究後,小組初步認為,應該只准患危疾,或者有長期病患的強積金供款人,才合資格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
買樓付學費違原意
該個工作小組認為,當局只可讓患危疾或有長期病患的打工仔,提早取回強積金用作支付醫療費,但用作買樓,供子女升學或者失業等情況,小組不同意提前提取,以免違反設立強積金的原意。
有市民表示,新建議可以給他們多一個選擇,希望愈早落實愈好。有巿民表示,強積金的目的是用作將來退休生活所需,若在其他情況下都可以提取,就失去原來的目的。但亦有巿民表示,為了教育下一代才取用款項,不應受到當局的限制。
建議不應強制65歲
至於可以取回多少供款,全部、一半還是四分一,積金局暫時未有定案,仍需要進一步研究。小組並建議,不應強制規定打工仔年滿65歲,只能一次過提取強積金,避免在市況欠佳的情況下嚴重虧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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