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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中)表示,專利制度保護科技發展產生的發明,對培育創意,推動科技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張錦輝(右)指,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確實可讓只想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發明者節省成本及時間。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創新科技是本港6大產業之一。但根據本港現行專利制度,任何人要為發明品申請20年本港「標準專利」註冊,須先在內地、英國或歐洲取得專利,前後需時半年。特區政府正研究引入「原授專利」制度,即由本港自行審批申請,讓發明者節省時間及成本,但須建立由龐大科研人員組成的審查隊伍。港府昨日發表有關文件,由即日起至12月31日諮詢公眾,預期明年上半年公布建議方案。
根據本港現行制度,任何人若想為發明品申請有效期20年的「標準專利」註冊,須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權,通過實質審查並批出專利後,才可向香港專利註冊局透過一個形式申請,獲取香港專利,整個程序需時約半年。去年,本港共有逾1.1萬宗標準專利申請;同年有5,353項獲批。
設短期專利 有效期8年
此外,發明者可以「短期專利」為發明品申請專利權,雖然有效期只有8年,但申請人毋須往指定專利機構申請,只需向香港專利註冊處提交由3個專利當局之一發出的檢查報告,發明品更不用接受實質審查。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指,部分業界人士認為,現行專利制度未能與時並進,且對一些只想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人士來說,所涉費用較高昂,程序亦較繁複,故建議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即由本港自行審批申請。
須建資料庫 審查擬外判
他指,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確實可讓只想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發明者節省成本及時間,但首要在本港建立綜合技術資料庫及龐大的審查隊伍,審核發明品的新穎性、創新性及工業使用。以香港目前的技術及人手,未必配合得到,或要考慮仿傚新加坡,把審查工作外判海外機構,但長遠會培訓相關人員。
當局已在諮詢文件內,詳列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並臚列各方案的優缺點,包括:在發展「原授專利」制度時,一併保留現有「再註冊」制度。至於「短期專利」方面,文件亦提出優化、終止及維持現狀的可行方案。
蘇錦樑指現制度要檢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指,專利制度保護科技發展產生的發明,對培育創意以及推動科技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現行專利制度已實施逾10年,有需要全面檢討。他指出,當局對文件內各項議題持開放態度,並會仔細審議所收集意見,制訂有利香港整體利益及發展的建議。當局將成立由法律、專利代理、學術、科研及工業等界別組成的 「諮詢委員會」,為本港專利制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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