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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專利 方案1: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外判實質審查,以取代現行的「再註冊制度」
方案2: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外判實質審查工作,同時保留現行的「再註冊」制度(並考慮作適當修改)
方案3:不設立「原授專利」制度,保留現行「再註冊」制度(並考慮作適當修改)
短期專利 方案1:維持現狀 方案2:優化短期專利制度 方案3:終止短期專利制度
規管專利代理服務 方案1:維持現狀 方案2:設立專利代理服務提供者規管制度
諮詢期: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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