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罰則」:
■如發給校長的勸喻信或警告信無效,會直接向校監、校董會全體成員發出跟進警告信
■如不當或違規行為持續,會於教育局網頁公布學校名稱及違規情況
■扣起部分直資津貼,直至問題糾正為止
加強財務管理:
■分開「營運儲備」及多項「特定用途儲備」,前者不能多於12個月營運開支
■不可投資股票,特定用途捐贈或儲備。經校董會批准後,只能投資港元債券或存款證
■不贊同學校購置物業。即使要購置,必須事先取得辦學團體及校董會批准,並確保流動儲備充足,毋須加學費
加強學校內部管治及監控:
■在教育局網頁向公眾披露校董姓名、任期等資料,增加透明度
■校董會須於2013/14學年或之前設立「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另發展「自評清單」及「必要事項一覽表」
■2014/15學年起,向直資校實施管理及財務稽核
改善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
■優先改善助學金計劃透明度,須把詳情上載網頁,讓學生有公平機會入讀
■學校可享彈性,向清貧學生提供較規定更多的資助。如取錄大批清貧學生,為免影響教育質素及構成加學費壓力,經批准後,學校可採取較嚴格準則
■「一條龍」中學及小學,可把最多50%學費減免/獎學金儲備轉撥至中學/小學
學校人員培訓:
■為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及校董提供合適培訓
資料來源:教育局「直接資助計劃工作小組」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任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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