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訂明,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並列載有1年最多56天的離港限制。但社署仍可行使酬情權向個別個案批出申請,社署數字顯示,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間,該署便向5,200宗未能符合居港滿1年的個案酬情發放綜援。有學者認為,香港現時每日只有150個單程證名額,即使取消7年居港限制,加上放寬離港限制,相信不會引發大批申請個案,增加香港福利負擔。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認為,現時香港每日只有150個單程證申請名額,加上能申請來港定居的新來港人士,通常都是家庭團聚,例如申請人的丈夫是香港人,或者子女在香港,認為即使當局取消申領綜援的7年居港限制規定,亦不會引發大批申請個案。
團體促政府盡快檢討
亦有關注綜援組織認為,現時申請資格中必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的相關年期太長,促請港府盡快作出檢討。組織認為,判斷一個人是否合資格領取社會福利,應從其經濟狀況作出判斷,「如果他真的很貧窮,其實應該馬上幫助他」。組織又稱,現時關愛基金只能夠提供短期援助,長遠仍然無法解決新來港人士的需要。
協助孔允明進行訴訟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則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所有香港居民都應該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權利。社協表示,孔允明已經居港差不多滿7年,故判決對她的影響已經不大,但認為其他與她相近遭遇的人,從宏觀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方面著眼,應給予香港居民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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