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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應釋法處理「雙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兩會報道組 黃偉漢) 內地「雙非」孕婦和外傭居港權問題是兩會期間港區代表關注的課題。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以行政程序堵截「雙非」孕婦,仍有面對司法覆核的可能,並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英雙方就有關問題早有共識,故《基本法》實施時如果出現和當年聲明不一致,應以釋法處理有關問題,此舉比修法更適合處理目前的矛盾情況。

 譚惠珠昨日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接受訪問時表示,雖然香港社會就是否釋法仍有爭論,但「雙非」和外傭問題始終涉及人大釋法,她身為人大代表,在責任上有需要就香港事務說明釋法程序和合理性。她解釋,香港一直承襲回歸前的嚴謹入境政策,而《中英聯合聲明》對何謂香港永久性居民早有共識。

 譚惠珠續說,當時中英雙方已同意保留香港既有的入境政策,其時入境政策只限嬰兒的父或母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從「血統」出發而非從「出生地」決定,這是香港保留至今的一貫入境政策。《基本法》也已按照當年中英聯合聲明的意思,把原意變成憲制性框架,只是香港的法院在應用法律時和當時《中英聯合聲明》的原意不一致,以致出現「莊豐源案」。

行政程序不能根治 

 她坦言,特區政府所有行政程序都不能根治「雙非」問題,因為這無可避免仍可能面對司法覆核挑戰,法庭絕對有權作出獨立裁決,惟一可以根治和有約束力的便是釋法。

 譚惠珠又談到外傭居港權的問題,指1996年即基本法實施前一年,基本法草委為確保回歸後能落實連續居港7年方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規定,特別通過了一項意見供特區政府參考,直到1997年臨時立法會午夜立法,當時亦依據草委意見清楚說明在輸入僱員計劃之下,家庭傭工、領事館人員或駐軍成員留港工作期間,不可以計算為通常居住於港的時間以取得居留權。

無必要修改《基本法》

 有建議指雙非問題可透過修改《基本法》處理,譚惠珠直指這方法難以實行,因為修改基本法必須在每年兩會期間通過,但如果要求全國2,900多名代表,通過修改一條本已清晰的法律條文,所耗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相當巨大,非常困難,並強調對何謂「永久性居民」和「居港7年」,由《中英聯合聲明》到《基本法》起草再到回歸前後,這些入境政策一直都沒有分歧,故此,她認為修法並無必要,釋法卻針對了現在《基本法》實施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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