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命
最近「貪官」兩字在香港亂飛,令我想起兩個與這詞相關的小故事。
話說南宋時高宗微服出遊,在街上碰見測字名家謝石,於是要求對方替其測字。宋高宗首先在土地上畫出一個「一」字,謝石見而大驚,因為土上加一,即「王」也,於是請高宗再寫字,他跟著寫了一個「問」字,但偏偏因為地上的土石所阻,問字頂上的「門」向左右兩邊飛開,謝石見後立刻向高宗下拜,皆因這樣寫法的問字,不論從左右看也成「君」字模樣,故此眼前人定必當朝天子。
高宗後召謝石到殿前再替其測字,高宗振筆寫了一個「春」字,謝石回答:「秦頭太重,壓日無光。」當時正正就是千古貪官秦檜勢力坐大的日子。也因為這次的占測,謝石被這位奸臣所害,在放逐異鄉的途中,他遇上一位奇人替其測字,他以自己名字中的「石」字讓對方占測,對方回答石遇上卒,「碎」也,大家不難猜出謝石最後的下場。
另一個與貪官相關的故事,主角則是年幼的紀曉嵐。據說他當時與朋友們不小心用球踢中知府的轎子,知府於是出上聯要求他對,對得好才把球還予紀曉嵐。知府所出的上聯為「童子六七人,唯汝狡。」紀曉嵐於是答:「太守二千石,獨公…」他故意不揭露下聯的最後一字,引得知府好奇問他,紀曉嵐然後回答:「若你把球還我,便是『廉』,否則便是『貪』。」逗得知府哈哈大笑。
在孩童眼中,拿走他的球已算是貪心的行為,貴為成年人,我們更應明白自律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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