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屋宇署仍在調查特首候選人唐英年的約道大宅僭建地牢事件,並正透過對方律師約見業主唐英年,和要求安排入屋搜證,而至今未獲安排。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屋宇署根據指引會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地執法,而為恪守程序公義,當局已預留足夠時間給屋宇署約見證人取證和到現場勘察,並會爭取在5月底前完成報告,再轉交律政司決定是否要提出檢控。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就「僭建風波」舉行特別會議,民建聯副主席李慧k關注唐英年約道7號大宅僭建地牢一事的調查進度。
已約見十餘證人 未晤業主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表示,是次調查需要會見約40名證人,而當局目前已約見了十多名有關人士,包括結構工程師、承建商、地盤工人和監工等,並已透過唐英年的律師約見對方,但至今未獲安排。
他續說,屋宇署計劃在有需要時會到對方的約道大宅現場搜證,包括到僭建物打開缺口視察建造的情況,希望查出有關的僭建工程是在入伙前還是入伙後進行的,並以透過唐英年律師提出入屋搜證的要求,但對方未安排到時間讓屋宇署人員登門。
會上,梁美芬質疑,屋宇署在此事上仿如「無牙老虎」,連傳召「不合作證人」都做不到,擔心當局最終出台的調查報告會流於片面。區載佳坦言,「根據法例,現時我們沒權去規定想見的人士一定要來。甚至他上到來,要提供多少資料也可,我們沒權規定他一定要講」,如果未能約見所有證人,屋宇署會按照手頭上的證據繼續調查並完成報告。
林鄭月娥強調,「我們執法行動的優次不會受到業主身份或者業主擁有的物業價值影響。早前我們所說,針對名人高官議員受到高度公眾關注,純粹只是派出人員視察的優次」,但承認要進入僭建物並非掛於外部的建築物比較困難,「你不可能要我們日日去敲門找業主讓我們入去視察」。
律政司需時半年定檢控否
她續說,當局會爭取在5月底前完成報告,再轉交律政司研究。她參考2010年初馬頭圍道塌樓事件,估計律政司需要用6個月時間決定是否要提出檢控。
她又提到,除約道7號的個案外,較早時後被報道指有僭建地牢的其他個案,屋宇署亦至今未能取得業主同意入屋巡查,但立法會正審議的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其中將賦予屋宇署包括向法院申請搜令後入屋執法的權力,並呼籲各議員支持該條例在今個立法年度內通過。
另外,民主黨議員李永達和甘乃威接連追問到屋宇署曾否覺得約道7號單位的地基深度超出建築物條例標準而「有可疑」,區載佳回應時說,唐英年的約道7號大宅地基並非特別深,而區內其他房屋的地基也有不同深度,又強調建築物的地基深度並無單一標準,而是要視乎每個地盤泥土可承受力量、樓宇設計和用途,屋宇署一般不會假設業主在地底預留空間是為了作其他用途,「因為做完地基後要回填泥土,(屋宇署)沒有理由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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