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漁農自然護理署司機隱瞞被判停牌,繼續接載同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5個月,但上訴庭認為他的工作不涉及行政決策,職務亦不影響公眾利益,下令撤銷其控罪,政府一方不服,昨上訴至終審法院。政府代表律師指,上訴庭的裁決令當局日後難以控告職位較低的公職人員。終院下令將案件押後裁決。
停牌載人失當 不涉公眾利益甩身
政府代表麥高義資深大律師昨於終院陳詞指,漁護署前司機黃連基(50歲)受僱於政府,應對政府有職責,而他向政府隱瞞被定罪,卻同時賺取政府薪酬,屬嚴重罪行,對政府不誠實,亦即對公眾不誠實。麥大狀舉例指,一名受政府僱用的信差,在運送政府財政預算案時,將有關內容洩露,但其實他的職位很低,是否不會構成公職人員疏忽?
但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該信差只是因「公民責任」而不將有關資料公開,而並非以「公職」來衝量。但麥大狀卻指,律政司日後將難以控告職位較低的公職人員。
黃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定國則回應,現時英國的控方在處理涉及公職人員失當控罪時,都會傾向選擇其他控罪代替,強調他的當事人已被罰停牌等懲罰,且認同上訴庭指,有關控罪應包括損害了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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