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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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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醫生照操刀 醫局守則宜檢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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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今年1月中,一名墮樓身亡的東區醫院外科醫生證實為愛滋病帶菌者。食物及衛生局證實,該名醫生生前已出現初期病徵,患病後曾為病人施行手術,惟當局並無「守則」要求醫護申報傳染病等病歷紀錄,而醫管局於他身故後才知悉病歷,卻一直未有向外公布事件。當局強調,病人接受治療期間受感染的風險極低,呼籲病人毋須恐慌,暫毋須追蹤該名醫生曾接觸過的病人。病人組織批評,事件揭露醫生呈報病歷制度存有漏洞,或增加病人感染傳染病的風險,促請醫管局檢討「守則」。

 醫管局昨證實,早前知悉一名醫護人員為愛滋病帶菌者。據了解,該名醫護人員是今年1月中在灣仔墮樓身亡的東區醫院外科醫生黃浩卿。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已把個案交予相關專家進行初步評估,基於公立醫院一向實施標準防護措施,相信病人及員工受影響的機會甚低,但為謹慎起見,該局已立即作出相應跟進,並按一貫程序轉交衛生署轄下的專家小組研究和評估,現正等待該小組的指示,以決定需否為病人及員工作出所需跟進。

衛生署無公布 無追蹤病人

 衛生署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證實早前接獲一宗醫護人員感染愛滋病的轉介。該署發言人表示,專家組已經召開會議,基於個案的複雜性,專家組認為需要搜集進一步資料,並聽取其他海外及本地的專家意見,專家組會於短期內召開第2次會議再作討論。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回應事件時表示,該名醫生感染愛滋病後,並無向上司呈報,直至事主去世後,醫管局才得悉事件,並已「即時」匯報衛生署專家小組跟進,現時亦未確認其染病途徑。至於當局為何未有對外公布事件,他解釋,根據外國經驗,病人經由醫護人員傳染疾病的風險相當低,加上基於私隱問題的考慮,認為「無需要」公布事件,現階段亦毋須追蹤死者曾接觸過的病人,但會聯絡死者的親人及朋友。

醫護可瞞傳染病 病團不滿

 根據醫管局現時的《人力資源守則》,並沒有要求或規定醫護人員必須呈報個人疾病紀錄,包括傳染疾病。周一嶽未有正面回應該做法是否不恰當,但強調如醫護人員患上高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及呼吸道疾病等,會先向醫院呈報,接受適當治療,痊癒後才返回工作崗位。他相信,負責治療死者的醫生曾向衛生署呈報個案,但衛生署對愛滋病患者的呈報有特別安排,以保護其身份。有傳染病專家則指出,現時歐美等國家亦沒有要求醫護人員要呈報病歷,香港是否要採取較嚴謹的標準需再作研究。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見圖)認為,醫療機構有需要知道醫護人員是否患有傳染病,才能保障病人免受感染。他指出,愛滋病能透過血液及體液傳播,若有染病醫護人員替病人施行手術,有機會接觸病人血液,增加病人感染風險。他批評,現時醫管局《人力資源守則》未盡完善,促請醫管局檢討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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