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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否認唐指控 稱捏造無中生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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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唐英年捏造事件、無中生有。 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日前在11家電子傳媒舉辦的論壇上兩次「爆料」,向對手梁振英作出「縮短商台續牌打壓言論自由」和「以防暴隊對付示威者」兩大指控,梁振英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唐英年捏造事件、無中生有,並批評他不惜違反高官必須遵守的保密原則,違背政治道德抹黑對手。他表示,唐英年已涉作虛假陳述,觸犯選舉條例,現正研究向選舉事務處投訴。當年有份與會的前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亦力證梁振英從未在行會內提過有關言論。

批圖「人格謀殺」製造兩敗俱傷

 梁振英昨日在李國章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帶備多份文件力證唐英年的指控不符事實。梁振英一開場發表「戳破唐英年先生的謊言」的聲明,直言過去幾個月,團隊一直奉行君子之爭的原則,不搞抹黑,一切評論均以事實為根據,但十分遺憾君子之爭變成他單方面的良好意願,參選以來不斷遭受沒有事實根據的負面消息及謠言攻擊,由西九事件、鄉事派飯局至今,越演越烈,旨在對他「人格謀殺」,企圖拖低他的民望,製造兩敗俱傷的場面:「我不可能再保持緘默。」

展當年新聞處公報證清白

 梁振英指,每次發生這些事件都損耗他的時間和民望,有責任澄清。唐英年其中一項指控,是梁振英於2003年7月以縮短商台續期年期,打壓商台的言論自由。梁振英昨日展示當年3份有關事件的聲明,力陳包括唐英年在內的政府內部早已清楚梁振英無提及縮減年期的說法。2003年7月18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公報直接說明時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的唐英年曾向傳媒表示,他沒有就商台續牌一事聽過梁振英說過甚麼,更指行政會議當時未有討論商台續牌的事情。一年後,當年的商台「名嘴」主持鄭經翰舊事重提梁振英在行政會議期間提出削減商台續牌年期事件,行政會議秘書處於2004年7月29日已發聲明指有關說法毫無根據,不符事實,梁振英同日亦以行會成員身份發聲明澄清絕無其事,深表憤怒。

 唐英年的另一個指控是梁振英曾在一個高層會議中討論應否硬推《基本法》23條立法時,建議動用防暴警察和催淚彈對付示威者。梁振英指,自己當年只於政府任行政會議召集人,相信唐英年所指「高層會議」是他當年參與行政會議期間的會議。他認為,唐英年向他提出如此嚴重的指控,卻沒法提出證據,反而屢次要求他證明他沒有說過的話,更期望傳媒自行找證據。梁振英指,23條立法並非唐英年當年所屬政策範疇,即使和唐英年碰面也不會主動提起,當年力推23條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稱記不起他有否說過有關言論。故要求唐英年提出確鑿證據,證明指控並非抹黑。

 梁振英強調,自己從未在行政會議上就兩宗事件提過上述意見,處理商台續牌時亦只是議事論事,根據秘書處文件依正常程序審批商台的續牌申請;而以防暴警察等手段對付示威者更從未在他腦海裡浮現過,他過去的言論也沒有顯示他有這種傾向。

促指控需證據 或控告唐誹謗

 他認為,唐英年的說法已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寫明,「任何人如作出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導致該候選人的誠信受質疑」,則可能違反該條例,條例更要求發布消息者應力求陳述準確無誤。梁振英正徵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進一步向選舉事務處投訴,甚至控告對方誹謗。梁振英批評,唐英年為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甚至不惜違背政治道德,捏造無根據的謊話去攻擊、抹黑對手,更背棄作為高層官員須遵守的保密責任,應受到市民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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