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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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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最高可囚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廖穎琪)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另外4人,涉嫌於去年衝擊遞補機制諮詢論壇,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及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名,他們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法官將於今日判刑。

 有律師表示,刑事毀壞最高可被判監10年,而擾亂公眾秩序則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但他指出,法官最終判刑時,會把其他因素,包括被損毀物件的價值等一併考慮,難以作出準確評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0年,刑罰會視乎被損毀物件的價值,以及能否復原而定,以是次的案情,應不會判處最高刑罰。

擾亂公眾秩序可監12月

 至於擾亂公眾秩序罪名,實質為觸犯《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以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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