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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蔡裕能強調,一旦發現濫用個案,必定秉公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杜法祖) 入境處最近截獲一宗內地人濫用中國護照旅港案件,涉案內地婦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囚5個月。入境處同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兩地交流頻繁,內地人應循正途申請雙程證來港,切勿貪一時方便,用過境性質的中國護照進入香港,以身試法。
涉案的25歲內地女子黃珍,去年3月20日原擬過境香港到印尼,但其後行程取消,故她於翌日返回內地。於出境香港時,入境處人員在其護照作出標記以供將來參考。其後,被告於同年4月18日意圖來港觀光,然而,她因未能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出境簽注,所以購買了一張前往印尼的機票,並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向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出示機票及護照,並訛稱將會過境香港到印尼。
塗改不良記錄再入境
惟入境處職員其後發現,被告在護照入境的7日限期內,一直滯留香港,未有前往印尼,處方於是在其護照上留下記號,以便日後注意跟進,被告則於同年4月20日返回內地。惟至本年3月16日(上周五),被告塗改相關記號後,再以同類方法嘗試入境,入境處職員察覺有異,調查後顯示被告為掩飾不良記錄而將有關標記刪塗,控告她管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2罪,並於翌日提堂,被告承認控罪,昨判其第一項控罪監禁兩個月,第二項控罪監禁4個月,其中一個月監禁分期執行,即合共判囚5個月。
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蔡裕能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現時每日都有約20多名不正確使用中國護照的內地人被拒入境。他強調,入境處對於手持中國護照的內地人經香港返內地,均會進行嚴格審查,一旦發現濫用個案,必定秉公執法。
入境處發言人則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管有虛假文書亦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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