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已婚工程公司東主聲稱屢次投訴警方不果,大鬧灣仔警察總部6小時,其間不但在玻璃外牆塗鴉,更用利剪噴漆等作出多項危險動作。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以讓裁判官翻看案發錄影片段及2份醫療報告,及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
有3次案底、2次與暴力有關的被告劉智仁(36歲),昨承認刑事損壞、襲警及阻礙公眾地方3項罪名。裁判官一度質疑被告的行為並不構成襲警,但控方表示,被告曾向警員拋噴漆,甚至試圖向警員扔剪刀。辯方則表示,被告有精神問題,已定期服藥及接受治療,亦願意賠償6千元外牆清潔費予控方。
案情指,去年11月20日清晨7時10分,一名於灣仔警政大樓東翼當值的保安員,目睹被告爬上位於東翼正門的木梯,並用紅色及藍色噴漆於玻璃外牆噴上中文字及數字。消防員接報後打開救生氣墊戒備,而附近的行人路亦需封閉。
2名談判專家到達後勸阻,並認為被告冷靜,說話有邏輯,但情緒激動。被告不但向他們投擲漆油罐,更用剪刀指嚇2名談判專家,要求他們撤退。直至下午1時許被告才被警員制服。
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表示,近期處理過不少類似案件,但以此案情最為嚴重,故要求翻查錄影及了解更多被告背景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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