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詳情
1999年8月/被通緝的賴昌星攜妻曾明娜及4名子女,持香港特區護照入境加拿大;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6月賴氏夫婦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11月/加拿大警方以「非法移民」罪將他們拘捕;
2002年6月/加拿大移民部和法院否決賴氏夫婦的難民資格;7月法庭接受其上訴案;
2004年2月/聯邦法院駁回司法複議要求,賴昌星再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
2005年/聯邦上訴法院駁回賴昌星所有上訴理由,他再上訴至最高法院;賴氏夫婦於6月21日離婚;
2006年/加方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
2007年/法院判決對賴的遣返令無效,裁定重新啟動將賴遣返中國的風險報告;
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工作準證申請;5月前妻曾明娜帶女兒賴珍珍回國;
2011年7月7日/賴昌星在溫哥華住所被加拿大移民局拘捕;7月23日,將其遣回中國;
2012年2月13日/廈門市檢察院宣布,已對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罪提起公訴。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艷芳、林舒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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