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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為賄賂腐蝕政府官員所建的「紅樓」。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舒婕 廈門報道)賴昌星1958年出生於福建晉江,連小學也沒有讀完,早年以賣破爛為生,上世紀70年代偷渡到香港從商,後以港商身份返回內地,1991年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1994年又在廈門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從事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
賴被稱「地下關長」
據披露,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遠華集團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植物油45萬多噸、香煙300多萬箱、汽車3,588輛,以及大量西藥原料、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電子機械等貨物,價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稅逃稅人民幣300億元。最猖獗的時候,走私物資根本不向海關申辦手續,只需通過之前用金錢、美色打點好的內部人員,進行「鑒定」、安排過駁,直接闖關。
由於後台夠硬,賴昌星還明碼標價對外「承包」走私通關業務。一些公司要走私成品油,甚至必須向賴昌星申請「指標」。賴昌星在事成後向對方收取70%的「抽成」。為此,人們曾把遠華集團稱做廈門的「第二海關」,把賴昌星稱做「地下關長」。
驚動時任總理朱鎔基
1999年4月,海關總署和監察局接到一封長達74頁的檢舉信,信中揭發廈門遠華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500億元的大案,其中還涉及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和當時廈門市部分領導腐敗問題,此事驚動了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
2000年初,中央派出「四二○專案調查組」,由紀檢、監察、海關、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部門協同辦案,調查時間超過1年。
期間,共有600多人涉案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自2001年4月專案組撤離廈門以來,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廈門特大走私案疑犯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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