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警員妻子在警察宿舍因養狗問題與任職高級警員的鄰居積怨,2人去年11月在青衣翠怡商場狹路相逢發生爭執,女方用粗口問候,男警則以手機拍攝對方。女方其後報警誣告男警非禮,昨被裁定報假案罪成,判囚4個月,但准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據悉,32歲女被告周凱殷為全職家庭主婦,中四程度,每月獲警員丈夫給予1萬元家用,育有一名8歲兒子。她與案中高級警員蔡耀榮居住同一幢青衣警察宿舍,但因蔡所養的3隻狗造成滋擾,雙方早有齟齬,為此蔡要搬至同座另一單位居住。
官指無悔意存心報復須嚴懲
暫委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致電報警時只透露自己與男警爭執,卻沒提及遭到非禮,其辯解不合情理,故裁定她罪成。李官認為她毫無悔意,又指非禮屬嚴重指控,事後令蔡感到莫大焦慮,加上她存有報復心態,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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