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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去年收到82宗有關婚紗攝影的投訴,按年大幅上升49%,且仍有上升趨勢。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少準新人不惜花費到外地拍攝婚紗照,希望留下最美的一刻。然而,消委會去年卻收到82宗有關婚紗攝影的投訴,按年大幅升49%,且仍有上升趨勢,其中有個案以逾2.5萬元購買一個婚紗攝影套餐,最終要多付逾6,000元相片修正及速遞費之餘,拍攝公司還延遲了半年才交貨。消委會提醒準新人,在選擇婚紗攝影服務時,應倍加留神,特別是提防套餐價外有否加添雜費,且不能盡信口頭承諾。
消委會去年收到82宗有關婚紗攝影的投訴,主要涉及雜項收費、口頭承諾不兌現、遲遲未能收貨及照片質素等問題。單在今年首3個月,有關投訴共有36宗,較去年同期的27宗上升33%,其中涉及交貨延誤的個案,更由1宗大幅飆升至12宗。
垃圾雜物入鏡 免費執相反口
投訴人賴先生2010年9月向某婚紗攝影公司購買一個逾2.5萬元的套餐,並於同年11月前往雲南拍攝。拍攝時,賴先生發現攝影師同時將垃圾等雜物攝於相內,對方表示可在後期製作時刪去雜物,不另收費。然而,婚紗公司不但沒有帶同兩人選好的服飾,需另作安排之餘,賴先生與太太揀選照片時,公司卻要求額外收取5,800元相片修正費,並口頭承諾在2011年2月底交貨,又不肯將交貨日期寫在合約內;最終該公司在同年9月才「交貨」,更以照片需由內地運港為由,再額外收取百元速遞費。
萬元拍攝套餐 加雜費4000元
另一名投訴人李小姐則以9,888元購買一個以台中為拍攝地的套餐,並先付5,000元訂金。她更在決定購買前,多次查詢是否有其他額外收費,並獲該公司職員口頭承諾,只有新娘化妝費及拍攝當天的租車費用需額外支付。然而,她後來才獲告知,需另外繳付4,000元工作人員車費及住宿費,李小姐不接受,並表示選回港拍攝,但遭對方拒絕。雙方無達成共識下,該公司指李小姐違反合約,向小額錢債審裁署申索,追討攝影套餐餘款。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李小姐卻未能取回訂金。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指出,消費者選擇婚紗攝影服務時,必須提防套餐價外有否加添雜費,且應要求推銷員將所有優惠及承諾,記錄於單據或合約上,不能盡信口頭承諾。她又提醒消費者購買攝影套餐時,應宜只付訂金,一旦店舖結業可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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