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鞋王」鄧劍群不惜自揭身份,入稟向前情婦李姿霆追回物業,一向精打細算的他指,在2人初相識時認為關係並不穩定,不會將物業相贈,兒子婚宴時大排筵席,也只是邀請她「湊夠數」,更深怕妻子知道而不敢將有關李的生活費賬目詳列。然而,憶起往日情誼,已近7旬的鄧卻歷歷在目,仍記得與李第一次見面的衣著。
怕妻知道 不敢詳列生活費
「鞋王」鄧劍群昨日供稱,他名下有10多間公司,但只有亞太鞋業有限公司、百德鞋業有限公司及KIF International Limited有業務運作,他的3名兒子及妻子,也一同於公司工作,而Priway Investment Limited則是海外註冊公司,他曾以僱用李為此公司的經理作「煙幕」,向李支薪以提供部分生活費,李則從未上班。鄧被代表李的劉大律師質疑,為何他的大兒子同是Priway的董事,卻不避嫌將李納入員工名單上,鄧回應兒子在公司沒有實質權益,不會多加理會,但鄧反而「唔想俾老婆睇到」,不敢將付給李的支票記錄清楚,只記下「KL(即李的洋名簡寫)」。
2人初相識不會送贈物業
身為資深物業投資人的鄧劍群一向買樓精打細算,買下物業後都會出租,以補貼按揭款項,所以在2人相識初期,李的父親因犯法入獄,她的胞弟又適逢破產,在這麼不穩定的情況下,根本不會送贈物業予李。他昨日供稱,就連其中一名兒子於2002年9月結婚,筵開150席,也不避嫌邀請李及劉貝茜2名情婦一同到賀,惟他解釋「根本冇人識佢」,而且也為了酒席「湊夠數」才邀請她們。
李的代表大律師劉碧瑩昨質疑,鄧向李提供的生活費和相識的日子記不清楚,鄧即指他記得首次跟李見面是2002年8月,因為當時她只穿一件白色恤衫及裙子,不可能是李表示的3月,劉大律師也讚嘆他的「好記性」,認為鄧對李的印象好深刻。鄧回應「我真係記得」、鄧又憶述首次送李珠寶,是因為她得不到珠寶公司聘用,一時傷心向他哭訴,才買禮物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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