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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王」鄧劍群入稟追討,為前三姨太李姿霆買下的物業。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鞋王」鄧劍群前三姨太Karen李姿霆,3年前跟港男黃長發搭上,不惜與鄧反目,卻被鄧入稟追討為她買下的3個物業,以及私下賣出其中一個物業的款項,案件昨日開審,鄧一方指出,他跟李交往期間,只贈送了共700多萬元珠寶及款項等,認為起初跟她的關係不穩,不會貿然送她物業;惟李反駁他們愛得火熱,相識10天便發展親密關係。
有「鞋王」美譽、曾獲世界傑出華人獎項的鄧劍群(69歲)昨單獨出庭作供,而李姿霆(42歲)則由親友陪同到庭。
案件涉及鄧於2003年至2004年以李的名義購入4個物業,包括價值170萬元的港灣豪庭、610多萬元的西貢匡湖居、260萬元的半島豪庭,及72萬元的尖沙咀卓能中心。而李則於2005年11月以210萬元私下將港灣豪庭出售。
生活費7年內3萬增至5萬
鄧一方的大律師陳錦泉於開案陳詞指,2人於2002年相識,見面10天後旋即發展親密關係,同年李已懷有身孕,鄧便於2003年5月,以李的名義買下港灣豪庭,讓李暫住養胎,惟李不幸小產,但稍後又懷有女兒Valarie,鄧再於同年12月買下匡湖居,以讓李跟女兒同住,他卻甚少入住。鄧之後分別於2004年3月及5月買下另外2個單位,並將3個單位出租,以補貼按揭供款。2人在交往期間,鄧也曾送贈共值310萬元的珠寶及名表,以及共420萬元的支票金額,包括替李繳交8萬多元的珠寶鑑證文憑課程的學費;鄧昨供稱,他自2002年至2009年,先後將每月3萬元的生活費增至5萬元。
律師:物業助投資非餽贈
惟陳大律師表示,鄧並不承認上述4個物業是對李的餽贈,他引述李的口供指,鄧在2004年2月的一次家庭聚會中,談起李為何不投資買樓,李回應沒有資金,鄧即拍心口「我搞掂佢」,李便認為鄧願意將物業送予她,但鄧卻是打算幫助她投資而已。雖然匡湖居是跟李有共同利益,條件是她要維持忠誠,惟李於2009年跟港男黃長發搭上,有關報道更令他十分尷尬,而半島豪庭及卓能中心更是借錢予李買下,她只是以信託形式管有,而李又私下賣出港灣豪庭,因此追討3個物業之餘,也須李賠償賣出港灣豪庭的款項。
李:送卓能中心 慶女出生
而李的代表大律師劉碧瑩指,2人於2002年初相識便打得火熱,鄧因深愛李便送贈上述物業,當中卓能中心便是因為慶祝女兒的出生而送予她。劉又指鄧於2000年至2001年先後替另一名情婦劉貝茜買下2個相連的單位,價值1,500多萬元,其後更轉名予劉,有可能鄧會買下物業予女友。但陳大律師指鄧也可以買給家人,不代表一定會買給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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