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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管理的範圍內,慣常碰到的維修保養項目,包括風(冷氣)、火(消防)、水(供水及排水)、電(電力)、氣體供應、升降機、電子保安系統及公共天線等,它們都屬於屋宇設備項目,因此,從事物業管理的工程人員,亦以屋宇設備科為主流。
本港步入大型維修周期
香港的多層大廈,很多都是於七八十年代興建,隨著樓齡的老化,大廈的公共地方及公共設施如電力裝置,供水系統等已開始步入了大型維修周期,倘若置之不理便有可能影響大廈的結構安全;亦有不少大廈單一業主聘用建築師將部分樓宇改建,或更改用途等等,中間涉及設計、法例及土木工程等多方面配合,工程的複雜性及管理要求亦較日常的屋宇設備保養維修為高;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以下統稱「業主」)往往在這方面缺乏經驗,出現工程成效欠佳、費用嚴重超支、貨不對辦,甚至有「爛尾」的情況。
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以下之簡介可令業主更了解工程合約管理及策略的重要性及防止上述之問題出現。草擬工程合約前,必須訂定工程範圍,下列為一些較普遍而較大型的樓宇維修工程項目:整體樓宇結構修護工作,工作重心為修葺結構,以面積計算費用;美化入口大堂及升降機,工作重心以設計為主,要協調各業主的取向;改建平台(加設間隔牆或重鋪防水層),工作重心需要以批地條款為基礎,向屋宇署申請;修護大廈供電系統(406條例)及消防改善工程(502條例及572條例)均以安全為目標;更新供水及排水系統則以施工的複雜性及數量計算為工作重心。
修葺結構或是美化改建
上述的項目,有一些是目標為本的工作、有些是按度數計算費用的工作、亦有以設計為主的。由此可見,在處理不同類別的工程合約時,需依循不同的工作性質作為考慮。筆者將於後續文章再談及相關項目的三大原則及十一種考慮因素。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 區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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