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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及慣常接觸的維修保養項目工程,有關工程的重點,大致來說,可分為下列三個大原則及十一種考慮因素:
(一) 合約種類及定價方法:
一般來說,有四種合約安排,因應不同類型的工作,合約策略方面會有所不同,從物業管理的角度,試舉例如下:
包賬定額:如園藝保養、升降機全保合約、安裝鐵門、保安服務、清潔服務等;
包賬式(有工程規格、工程清單及圖則):如更換地渠工程、固定電力裝置維修、消防年檢後跟進的維修工作等;
以單位量度,計算費用:如雙方以面積或數量釐定一標準收費,工程完成後按實際數目收費:如修補爆裂牆身磚、路面修補等;
以工料實報實銷,加上工程管理費用:如物業管理的經理人酬金、大維修的顧問費用:會以總支出的某個百分比或總支出以外的定額收費計算。
(二) 設計責任:
例如美化入口大堂工程,因較偏重於設計工作,涉及改動結構的可能性不大,業主可選擇:由承建公司承包所有工作;或由業主自行聘用設計師,較具獨立性及設計具深度,但會花費一些設計費用,亦需要投入較多時間挑選設計師。
(三) 協調責任:
以大廈整體翻新工程為例,總承辦商負責工程管理,協調不同範疇的工人,中間需要很多管理資源。另亦須與其他參與工程者如業主、法團代表、工程經理、設計師、管理公司等緊密聯繫。較簡單的工程如泳池更改為羽毛球場,業主聘用建築師樓負責,與食環署申請更改泳池牌照、並向屋宇署申報結構改動;施工方面需協調泳池保養公司、水喉匠、泥水匠、電器工人、康樂設備承辦商等不同組別。因此,在考慮合約策略前須考慮是否須另聘工程經理負責協調。
較大型及工序複雜的工程如大廈外牆及平台設施翻新,業主聘用設計師做設計部分,而總承辦商則負責工程部分,業主須考慮聘用工程經理統籌整項工程,同時要負責設計師與總承辦商之間的磨合,管理處與總承辦商的合作,以確保工程能順利進行,如期完工及減少對住戶的影響。
除上述三大原則,業主訂定工程策略可考慮以下十一種因素:
1. 工程項目種類、規模及複雜程度;
2. 設計上的考慮(如興建貨倉與興建智能大廈);
3. 建造特別的機房或器械;
4. 協調責任;
5. 工作效率的考慮;
6. 費用的考慮;
7. 融資的考慮(如向業主集資或向銀行/政府/香港房屋協會借貸);
8. 有多少時間進行籌備工作;
9. 普通工程進度或需加快完工;
10. 業主的態度;
11. 政策轉變或政治的考慮。
物業管理的工程規模隨著大廈樓齡及法例而改變,維修工程再不局限於三數萬元,而是動輒逾百萬或千萬元計,所以合約管理及策略必須嚴謹處理,以免影響合約費用和工程質量。 (資料只作參考性質)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 區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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