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3項命令昨日刊憲,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避免雙重徵稅與科威特、瑞士及馬耳他簽訂的協定。政府發言人表示,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可確保投資者毋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簡單而言,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夥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3項命令將於5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必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香港於2010年5月13日與科威特、2011年10月4日與瑞士及2011年11月8日與馬耳他簽訂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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