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持密切高層交往,完善議會、政府及部門間合作機制。
2. 完成2009年-2012年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制訂並批准2013年-2016年實施綱要。
3. 加強雙方在地區以及全球問題上的溝通和協調。
4. 全面深化各領域務實合作。
5. 進一步夯實雙邊關係的社會基礎。
6. 對國界線進行聯合檢查,落實邊境地區軍事領域相互信任和裁減軍事力量的措施,對界河進行必要治理,促進邊境地區協調發展,推進跨境基礎設施和邊境口岸建設。
7. 增進兩軍傳統友誼,深化兩軍各層次、各領域合作。
8. 完善打擊跨國犯罪、反恐、禁毒等領域的現有合作機制,擴大司法及檢察機關的合作,繼續探討建立中俄執法安全合作委員會問題。
9. 在移民問題全面協作框架內完善條約法律基礎,防範和打擊非法移民活動。
10.對等增設領事機構,維護兩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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