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部分符合條件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進行試點,自主考核和招收香港學生;
2.繼續辦好港人子弟學校和港人子弟班,與香港教育局合作加強教師培訓,完善課程設置和課程模式等方面的銜接,提高辦學質量;
3.鼓勵香港高校到廣東合作辦學,優先安排土地應用指標;
4.推動實施香港大學生到廣東見習和實習相關計劃,廣東提供暑假期間實習崗位和住宿,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
5.在廣州建立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基地,在深圳建立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6.深化粵港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包括加強東江水質保護和空氣污染減排的工作,支持粵港澳合作控制船舶污染;
7.探索建立粵港兩地醫療轉診和患者轉運政策以及相關機制,準備設置粵港兩地牌照的救護車,採取便利通關的方式,確保患者在兩地轉診能夠做到及時快捷;
8.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形式在粵舉辦養老機構,在安排土地應用計劃指標方面會給予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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