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中央結構性減稅政策,凡是廣東省管理權限之內的行政性事業管理收費能減的減、能免的免、能緩的緩;
2.加快落實促進港企轉型升級的「30條」;
3.支持港企開拓國際市場,尤其是新興市場,對企業在境外投資設廠建立營銷渠道給予財政支持;
4.支持企業發展服務貿易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
5.支持外貿企業擴大進口,設立促進進口的專項資金,對港企引進技術、先進設備給予貸款貼息;
6.鼓勵外貿企業拓展內銷渠道,加強政府主導的內銷平台建設;
7.推進金融服務,包括港資融資服務等;
8.改善投資環境,支持港資企業解決用地難、用電難、用工難問題;
9.在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方面推動進出口通關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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