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30日表決通過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圖為在上海的外國人。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對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處罰力度。該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時廢止。
30日表決通過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1人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