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深圳市失業救濟金月發放標準調為1,056元。期間,如頒布新《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將按新規定執行。
據了解,2011年深圳市共發放失業保險金65,306人次,金額達5,970萬元。根據條例,失業員工可按連續工作年限憑相關證件到保險機構領取失業救濟金。醫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深圳市人大常委會6月29日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條例》,並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將非戶籍人員納入失業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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