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
古往今來,相信人人都怕見的,就是法官。法官的判案,自然是根據法律,但在審判的過程上,卻有著一些令人對上法院聞之便怕的事。
看過一些講西方上法院的笑話,其中一個講述一個因為駕車違規的人,要上法庭受審,由於和上班時間衝突,違規者不得不請假前往。結果他依時到達法院,卻要在兩個小時後才輪到他。但輪到他時,卻已是黃昏時分,法官叫喚他的名字後,跟著要他明天再來,他既要請假,又等候了兩個小時,正在生氣,聽到明天再來,忍不住氣憤地說了一句,怎麼可以這樣!
法官也審案整天,累得要死,聽到此言,禁不住火起,大發雷霆地說,蔑視法庭,罰款五百。違規人一聽要罰款,便打開錢包數錢,數了半天,好像有難言之處,這時法官氣也消了,便有點心軟了,便對他說,只要你認錯,下次再罰吧。但他卻說,不,我只是看我帶的錢的夠不夠,若然足夠,我還有話要說。
這雖然是笑話,但多少也有點真實。我以前一個同事,也有個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沒有蔑視法庭,只是乖乖聽話,第二天再請假前往。我的同事是因為樓下漏水,住戶非說是他的責任,雙方爭吵而鬧上法庭。結果證實,漏水確實不是他的責任,但費時一年多,隨時等候法院傳召,他都準時前往,卻多次不是等上幾個小時,就是法官說明天再來。光是請假就請出氣來,別說最後發現是冤枉了。
所謂和氣生財,光是一個漏水官司,就打了一年多,怎能心平氣和?而在香港,住所漏水卻是層出不窮。難道這也是官商勾結的一種?把樓房蓋得時時漏水,好讓法院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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