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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特區政府如何解決「雙非」孕婦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前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見圖,劉國權 攝)認為,特區政府需要一些時間處理有關問題,而人大常委會已曾於1999年就該問題釋法,毋須再次釋法,相信特區政府可以通過修例或由本地法院再作解釋,解決「雙非」嬰兒居留權問題。
王振民昨出席《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新書發布會暨講座時表示,人大常委會再就「雙非」問題釋法的機會不大。他說:「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時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其實不需要通過人大常委會來採取甚麼行動。」
修改判決外國常有
人大常委會雖曾就事件釋法,並處理了包括「雙非」嬰兒並不享有居留權問題,惟終審法院於2001年就「莊豐源案」所作的判決,卻有不同理解。他認為,由香港法院再就有關問題作聲明是可行辦法,「法院判了以後,後來法院可能覺得這個解釋不太正確,所以法院可能會重新作出判決,把以前的判決作出修改」。他指出,類似情況在不少國家時有發生,而通過法院的措施及重新解釋,可以解決問題。
行政會議成員、「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指出,「雙非」問題牽涉法庭裁決及政府政策。他稱,大量「雙非」孕婦產子,某程度上建基於特區政府以規範及半歡迎的政策去處理問題。他認為,以行政手段去處理該問題,付出的代價最小,亦較合理及容易令人接受,「當然可以根治問題,但現時連本地孕婦的服務亦受影響,刻下最重要是解決這個問題,其他事情可下一步解決」。
陳文敏指修例最佳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以行政手段處理問題最為快捷,亦可即時修正,人大解釋則會引來很大震撼。但他認為,修改《基本法》才是最好辦法,只是政治角度上未必十分可行。他稱,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法例,其實十分平常,中國憲法亦經常修改。他又謂,如果再有一宗類似案件,讓法院有機會再審,卻不一定會推翻當年《莊豐源案》的判決。
對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表示正與保安局研究,就「雙非」嬰兒是否有居留權,向法院申請聲明尋求法律解釋,陳文敏則對有關做法有所保留,「因為法院並非政府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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